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视听作品构成有三个要素:
一是有一系列的图像或者画面,
二是这些图像或者画面能以某种连续的方式显示,上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三是放映这些图像或者画面时会给人以活动的印象、感觉。
从不同角度对视听作品进行分类的话,视听作品包括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木偶片、动画片,有声片(有伴音)、无声片(无伴音),电影、电视片、录音录像制品等。
随着视听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公开传播的网络等新技术手段的出现,不仅传统的电影、影视作品发展澎湃,在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导演的激励吸引之下,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加入到拍摄行业,抖音、快手等APP的火爆也代表着未来视频行业的发展趋势。
新形势下如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视听作品的同一性鉴定、视听作品比对分析原则如何把握就显得需要重要。我们认为,视听作品同一性鉴定应当注意下列因素:
(一)总体创意
选题创意是视听作品的灵魂,巧妙的故事情节创意设计是一部优秀视听作品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对作品的比对鉴定离不开分析其作品创意。
(1)人物关系
(2)故事情节
(3)场景布置
(4)音乐效果
(二)镜头语言
镜头语言可谓是视听作品的生命,画面的一帧一秒都是由镜头来凸显出细节与强弱。
通过对比两部作品的镜头切割、镜头的运用方式、机位选择、画面构图等等可以可以得出双方镜头语言是否相同或实质相似。
(三)作品结构
视听作品的结构包括故事情节的阶段性走向以及视频时长。
(四)样式风格(表现手法)
两部作品的风格样式、表现手法、场景设置、道具选择、氛围营造、调性诉求、定位特点等。
(1)场景氛围
具体氛围包括温馨浪漫、惊悚、萧瑟等。
(2)风格样式
一般视听作品可分为中式、西式、传统、科幻等。
(五)人物关系
(六)场景设置
(七)影像要素
(1)光线
视听作品的光线选择分类方式较多,若以光源划分,分为自然光(阳光、月光、天空光及其反射光)和人工光(人为光源所发出的光);若以光线的性质划分,分为散射光(软光)和直射光(硬光);若以光线造型的性质划分,分为主光(基调光或塑形光)、辅助光、轮廓光、背景光、装饰光、效果光;若以光位划分,分为顺光、侧光、逆光、顶光、脚光。
(2)影调
视听作品影调层次在明暗上分为高调、低调和中间调,在反差度上,分为硬调、软调和中间调。
(3)色调
视听作品的色调即彩色画面总的色彩组织和配置,其往往以一种色系为主导,使画面呈现出一定的色彩类型和色调倾向,主要包括冷暖两种色调。
色调是可以利用的有效视觉手段,色调的选择是为作品整体服务,作品的风格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画面色调。
(八)音乐效果
视听作品的音乐效果必不可少,基于主题、内容、创意、基调等不同,每部视听作品在背景音乐选择上存在较大差异。
(来源: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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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道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周渝利:主持、参与了《四川省“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发展报告》、《广元市“十三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双流区重点产业(电子信息、生物产业)知识产权需求调研报告》、《成都平原经济区区域知识产权(专利)发展战略研究与对策》等项目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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